朋友开了一间公司,因为前期我帮他很多忙,他为了感谢我送了我公司百分之二的股份。我没有出一分钱,请问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本了我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1-05 0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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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
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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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