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经朋友介绍说能调动工作,于是给了六万二,先前说好一个月就能调动过去但一年过去了也没有动静,于是要求退款。现已要回两万,其余的再要她就是一直说没钱拖着不给。当时给钱的时候只有汇款凭证,没有立下字据。但有其他人可证明此事的真实性。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她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报案还是起诉?谢谢!

2018-08-31 12:2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2、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说明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讲述情况时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不夸大扭曲,如实反映。
    3、对于重大报警案件,报警人最好能告知更详尽的信息,如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说明报警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需要报警台为报警人保密的,报警台会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报警人安全的工作。
    5、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
  • 票据欺诈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了七种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该七种票据欺诈行为是: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凡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应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对构成前述第
    (1)项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构成前述
    (2)
    (3)
    (4)
    (5)
    (6)项行为,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3、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票据欺诈行为的,与出票人、持票人一起作为共犯,承担与之相应的刑事责任。  
    4、实施前述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人所作的处罚。该等处罚主要有警告、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某项业务、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拘留等。  行为人实施前述票据欺诈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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