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小吃店上班老板招长期工三个月以内的不要,我就做了一个多月工资发了半个月压了半个月,我压的半个月钱想要过来老板不给怎么办

2019-11-05 14:0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t《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劳动仲裁后还是不给工资怎么办?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了。
  • 职工长期不上班,首先要了解什么原因,因工伤休养长期不上班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女职工三期期间不上班的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故不来上班的。单位如果就是不想要这个职工,最好采取裁员方式与这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最好不要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果违反单位规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旦不服,起诉到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多数案件都是用人单位败诉,因为用人单位很难举证自己的制度是合法的,企业制度应当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等等程序,单位在举证过程中很难证明自己的这些过程,往往会被认定为举证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劳动合同法》相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于上位法,且《劳动合同法》属于新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两者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