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朋友被非法拘禁3天,期间有人还对他出手打人,现在脸上头上还有伤,恐吓他,还去翘他家门拿东西,算什么罪,怎么赔偿

刑事辩护
2019-11-05 15:31: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民被恐吓可报警,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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