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年前从单位购买的房改房,没购房合同,只有专用收据,一直居住。单位一直拖着不给办证。前年办证时,单位以本人调离单位为由,拒绝为本人办证并将本人的名字从购房名单中删除,为其他没有参加房改但购买了同楼房的职工办理了房产证,也就是说偷梁换柱,致使我购买的房子再没有机会办理房产证(售房许可证的套数已办完),现在竟然要求我退房。请问这种操作违反哪些法令法规?做假为他人办理的房产证能否无效?

2019-11-05 16:20: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明确买受人与出卖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的履行,重点在于考察其开始去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这一行为。
    当然,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仅仅是出卖人履行办理房产证行为的开始而非结果,完成办理房产证即过户登记的完成方是合同的目的。如果由于出卖人原因在合理期间内不能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法院在判断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归属时首先参考的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此,为避免发生这样的纠纷,建议您邀请律师为您审查合同,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方式、逾期办理的责任承担、不能办理的责任承担在合同中做出有利于购房者的约定,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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