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9年父病故北京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应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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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七、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⑷由于财务电子系统的待遇支付时间为每日的8时30分至16时,故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每日16时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业务受理地前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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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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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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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丧葬费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抚恤金一般是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下面,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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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