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孙某,系皖,XX岗XX组村民。96年与丈夫结婚有一双儿女。男方系非农业(无业)当时儿女依法随母落户。此期间农税、抚养费都与村民一样交纳,06-08年本组两次土地被征收,本组拒付我两孩的土地赔偿款,为此两次状告街道,均得胜诉。14年土地再次征收,组里依旧拒付(几次状告原因只因我是出嫁女)。政府有文件不允许再受理此类案件。如今我是无房困难户,享受不了政府对农民的一切待遇。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的补偿款可以拿到吗?

2019-11-05 18:56:2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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