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我和媳妇结婚了,有了还真,那时来不及办理准生症,现在报销要生育证明

2019-11-05 19:1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3》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害其生育权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33条第三款第五项处理综上所述,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且以女性为该权利的行使主体该权利不但体现了生育权的性质,还体现了女性人身权利的性质所以是否生育是否终止妊娠都是女性特有的权利。
    男方无权干涉如果双方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且导致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33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准予离婚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你这又不是办理出生证准生证什么的,办事处的要求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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