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外情生了个小孩,后来跟那情人签了份协议,每个月给生活费4000块,然后到小孩10岁的时候一次性给50万,还要负担小孩上学和生活的全部费用,一直到十八岁。如果到时候我老公无法给那么多钱的话,就叫我家公家婆给,他们签协议的时候我当时是不知情的,后来才知道的。我老公打工现在每个月5000块钱,我自己也有三个小孩。我想问他们签协议有法律保护吗?我又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
您好,关于你老公打你的行为,我国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孩子的
抚养权,我国法律实行的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为原则,所以,如要想争取到抚养权,你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我才能给你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欢迎来电咨询或给我留言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