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县城购买房屋,开发商延迟半年交房,合同上显示日赔付万分之二,可是开发商以治理雾霾,环保检查,刮风下雨和节假日作为不可抗拒的理由,最后只愿意赔付一年物业费,也就是延期一月赔付两月的物业费,开口费漯河市2008年下达的文件就明确指示不允许征收开口费之类的配套费用,在交房时以不给钥匙为条件胁迫业主签订了同意这种赔付结果,请问我们可以像法院申请废除这个协议吗,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来要回我们应得的违约金和退还已代收的开口费吗

2019-11-06 07:26: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间,购房人有权行使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同时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90日内的违约金的收取。当然,业主如选择退房屋,则业主为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可获而未获的预期合理收益也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一定的赔偿,但具体如何确定还要视合同的相关约定。
    房屋交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开发商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出示实测面积数据。如果该项不具备,则不能视为房屋如期、合法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在交付房屋时也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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