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去世,户口簿不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一起,世者承包地可否确权到活者一方?

2019-11-06 07:4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人去世,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1,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所有的子女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2,继承法里规定的子女,是指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男女平等。
  • 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
    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主要是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相关工程必须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包的,则个人承包的合同是无效的。常见的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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