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发生口角对方两人打我,我也还手了,但是把我打伤了,我住院花了3000,现在让当地派出所解决,今天传唤我们来派出所,警察说让我们双方交500元,不然就拘留,我不是属于属于受害者么,为什么还要拘留我?

刑事辩护
2019-11-06 07:51: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若伤害程度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让派出所拘留。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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