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有关物业费的民事诉讼,原告诉讼我(被告)要求支付2015年3月16日—2016年3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因为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与被告小区业委会存在物业委托合同的纠纷,并进行了两次诉讼,终审于2016年3月31判定原告败诉。因此我们小区很多业主未交纳此期间的物业费,原告于2017年5月曾起诉过本人,但起诉通知书未送达到本人手上,投递员以被告拒收为由退回到法院,但还没进入正式诉讼阶段原告就自行撤诉了,直到2019年4月29日原告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请问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特此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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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法院进行的
婚姻家庭调解案件无果后,可以马上去法院起诉。
【2】去法院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要写好被告姓名,及其被告的地址,电话。
【3】一般去被告所在辖区法院起诉被告。
【4】婚姻家庭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按件数收费,每件50元诉讼费,
先由原告交。
【5】如果涉及财产,按要求的标底金额收费。
【6】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如果涉及到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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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