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有一个有关物业费的民事诉讼,原告诉讼我(被告)要求支付2015年3月16日—2016年3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因为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与被告小区业委会存在物业委托合同的纠纷,并进行了两次诉讼,终审于2016年3月31判定原告败诉。因此我们小区很多业主未交纳此期间的物业费,原告于2017年5月曾起诉过本人,但起诉通知书未送达到本人手上,投递员以被告拒收为由退回到法院,但还没进入正式诉讼阶段原告就自行撤诉了,直到2019年4月29日原告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请问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特此咨询,谢谢!

2019-11-06 08:31: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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