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协议书里面有一条债权债务一并转让,是否可以有效代表 ,公司之前的债务或者以后的债务 我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9-11-06 10:5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你应该可以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所负债服,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你丈夫无力偿还时,你们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执行。
    只有债权人与你丈夫明确约定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时,此债务与才你无关,或能够举证债权人知道你夫妻约定了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都不牵涉你的个人财产。
  • 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股权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讲,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公司享有和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并购中,如果难以核实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可以通过协议条款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就未披露的公司负债的承担方式,但此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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