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俩在法律上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那这个彩礼是不是到时候上法庭只会以同居财产处理呢,但也举行过婚礼

2019-11-06 12:2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规定彩礼退还的问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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