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的地里烧了一点麦茬,烧了隔壁地里的树木上的树叶,但是没有影响到树木的生命,对方以烧死树木为由起诉到法院,让我赔偿很大一笔金额,村民都说我没有烧死他的树,但是害怕报复,没人愿意给我作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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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
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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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