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69岁,在一家私人纺织厂上班,在卡车顶上卸货时失足掉下来,头部着地,住院抢救动了2次开颅手术,已经11天了还没有醒过来,老板一直支付医药费到现在有20万,但是老板说他已经到极限了,不能承担了后面的费用了,叫我们自己垫付,我们没有经济能力承受医院一天五六千的治疗费,现在该怎么办?

2019-11-06 15:00: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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