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媳妇在大连打工,他们店管吃管住,她每一天交一块钱卫生费,四月十一日早上洗漱,踩到地上的水跌到了,脚踝骨折,请问律师,她算工伤吗?,如果不算工伤,她们烧烤店能给误工费吗?能不能给点钱,谢谢,求解,

2019-11-06 15:13: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人身受到伤害需要治疗,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工作或者无法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这就是人身伤害 误工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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