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半年了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6 15:3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失业后满足相应的而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具体的领取条件如下: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失业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是只要失业了就能领取。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险满1年的;
      
    2、不是因为失业人员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  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  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 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
    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