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车把上幼儿园大班的儿童脚压骨折了,对方全责,现在对方在医院垫付了医疗费,后续的费用他说等三个月以后做过伤残鉴定后再说,请问我能得到那些赔偿费用,现在由孩子母亲照顾,护理费是按照当地护工一天的费用标准乘以护理天数来计算吗,马上就要开学了,现在又上不了学,这个能得到赔偿吗,如果伤残鉴定后没有什何问题是否有精神抚慰金

2018-08-31 13:5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1.残疾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X 20%
    2.误工费=住院日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每日工资(或该省平均标准)
    3.精神抚慰金=1w至
    1.6w
    4.其他费用,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鉴定结果你认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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