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家庭纠纷想要咨询,我和A才结婚一年,生个儿子才5个月,房子有贷款,今年年初家里婆婆脑血栓住院了,紧接着我A的爷爷着急上火一下子就死了,A姐弟三人,轮班去医院照顾婆婆,明知道家里没钱,公公还要让婆婆住院做康复,而且必须三个儿女一人伺候一个月,家家过的都不好,谁能天天守在婆婆身边不出去挣钱,婆婆自己心里不愿意住院,我不同意我A去伺候,因为得出去挣钱养我们娘俩,公公就不乐意了,要不就看婆婆一个月,不看就把楼收回去,楼房名是原房主的名,还没改户名,楼票子在公公手里,我想问,公公有权利收这个楼吗,这楼是给我们买的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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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
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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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