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今年5月份和一老大爷发生刮擦,我驾驶机动车,大爷是三轮电动车,交警责任认定是我负全责,大爷在去年10月份左右刚刚做了次股骨头置换手术,当时是在北京的医院做的,这次发生事故后,我们在当地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没什么事,所以当时这案子很快结案,保险公司也给出了相应的赔付,并且我们在保险公司也签了互不追究的协议。今年12月14日,对方又与我联系,说是把当时在市医院拍的x片给北京的医生看了,说是还和那次事故有关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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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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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
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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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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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