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于今年5月份和一老大爷发生刮擦,我驾驶机动车,大爷是三轮电动车,交警责任认定是我负全责,大爷在去年10月份左右刚刚做了次股骨头置换手术,当时是在北京的医院做的,这次发生事故后,我们在当地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医院给出的结论是没什么事,所以当时这案子很快结案,保险公司也给出了相应的赔付,并且我们在保险公司也签了互不追究的协议。今年12月14日,对方又与我联系,说是把当时在市医院拍的x片给北京的医生看了,说是还和那次事故有关系,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2018-08-31 13:5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一、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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