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他人(我亲属)帮我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放弃继承)须公证处公证吗?

2019-11-06 17:4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 委托代理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的事项,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委托人授权的行为,成为“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为了保证委托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根据国家惯例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进行重要法律行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规定,委托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委托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代理权限应注明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转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委托书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年月日
  • 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一般律师代理不用公证。其他人代理相关部门可能要求办理公证,而且,公证手续较繁杂。所以,若继承人之间关系融洽,最好是合理分配遗产后,在狱中的继承人直接签字。但是继承房产等不动产则必须先进行公证才能过户。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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