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从来沒有办过医保卡。怎么有扬州XX的人打电话说我在上海XX了一张社保卡说我报销了15600.我今年都沒去过上海。我该不该打电话去上海XX报案啊?

2019-11-06 20:1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社保卡不是能在异地直接使用的,如果在异地住院治疗,那么是可以回社保缴纳地进行报销。

    需要员工先垫付费用之后,携带医疗发票、治疗记录以及医药清单在社保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之后报销。

    报销时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4,出院小结

    4、疾病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或证、卡)

    7、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 关于医保卡报销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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