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前婚后都存在欺骗行为,屡教不改,并且女方在怀孕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贫血、低血压、妊娠甲亢等,曾住院保胎。由于男方的欺骗行为、婚后未尽扶养义务、女方身体情况不好等原因,女方在告知并征得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做了引产手术。术后导致并发症和产后抑郁。从手术至今已有9个月时间,男方对女方不闻不问,并未支付任何费用。现在男方无正当理由起诉离婚,女方为无过错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引产时及引产后所花费的手术费、治疗费、营养费吗?

离婚
2019-11-07 02:1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结婚和离婚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也是人的自由的一种体现。 即使以一方无过错,另一方请求离婚的话,由于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节, 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但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法律已经给予双方六个月的时间去修复感情,再次起诉表明双方基本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那么法律肯定不会强制这样的两个人还继续生活在一起,这有违法律的本质精神。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咨询的离婚问题,如果感觉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协议去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起诉方案制定、起诉状编写、证据收集、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认定和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简单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律师见面详谈(不收费),委托律师帮助代理,既省时省力,又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