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咨询个问题:本人3月份入职一家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我5月4日在五一法定节假日,跟公司领导董事长申请:因家人身体抱恙请假1周时间,大领导已同意,就在事假当天晚上和隔天,分别有部门领导A和人事专员B,通知我让我办离职??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主张的补偿有哪些?谢谢各位!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7 06:16: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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