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我国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