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学校和别人打架那个女孩摔到了她以为是我弟弟把她弄倒的然后开始动手越打越重我弟弟火气就上来了就把她的脸抓破皮了。她家人中午来学校看到我弟就重重的打了一拳在我弟的头上然后我妈妈到学校的时候那个女孩的爸爸说只是轻轻的打了一下她爸爸就非要赔钱我妈妈就赔了300!我弟弟这几天都头晕我想知道怎么说才维护我家的利益还有对于这件事我家没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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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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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