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离婚前夫妻拥有房屋一套,是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判决给女方,女方需给男方100万元补偿。在法院判决书最晚支付时间到期后,女方以男方未搬离该房屋为由拒绝支付补偿费,男方也因此未交接该房屋钥匙等资料。想咨询一下,如果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哪些内容,如何操作?是否要求法院公开拍卖房产以给男方补偿?
-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因此该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