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8.06.09号在小区门口骑电动车路过,突然有个小孩跑出来撞到了我,我当时已经刹住车了,是那个小孩自己撞上来的,去医院检查了一下,没有什么问题,就是出了点鼻血,我出了检查费用,还给小孩买了点药,然后小孩的妈妈却要我再给她2000-3000块钱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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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未
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
重婚罪,无论是否有子女。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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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