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喝酒,酒后他不见了,等我找到他时,看到朋友被推倒在地,我以为他被人打了,就过去骂了几句,没动手!了解情况后是我朋友自己的错,他先打人的。而且他扇了对面的人耳光。然后我开始劝架,现在他们报警了,请问我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18-08-31 14:4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客人酒后打人砸东西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来讲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喝酒闹事打人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阶段。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刑期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接结果以及其他一些情节。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方构成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判定犯罪的成立和量刑的轻重要根据许多情节。
    若是轻微伤,
    处罚是拘留5--10天,罚款5百元,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
  •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