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杀人已死!怎么判刑?但是自首了

刑事辩护
2019-11-07 12: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应当明确,《刑法》对杀人犯和贪污犯在适用自首和立功的规定上没有设定不同的适用条件。在适用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时应当注意:第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后自首的情况下可以不被判处刑罚。但具体个案,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那就只能判处刑罚了。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专门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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