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之前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就是放高利贷给别人这种形式的。有一个人借钱不还,我朋友与其朋友就进行了殴打,并拘禁了那个人。我朋友不是主犯,请问能不能取保,如果判刑的话会判多久?如果有被害人的谅解书能不能减轻刑罚?

刑事辩护
2018-08-31 14:5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高利贷是违法的。但是否涉嫌犯罪,还要看具体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涉及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本罪的认定尺度作了详细说明(内容太长,恕不摘录)。里面,均未涉及高利贷行为。 所以,一般的观点是: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
  • 放高利贷犯法去恐吓人会不会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 1、如果是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赌场放高利贷10万元,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这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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