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谢谢,在山东老家有一栋房子,房照户名是我父亲的,是过去分家分给父亲的,我家搬家到黑龙江二十多年,父亲去世多年,房子及房照等一直是叔叔代为管理,期间叔叔他们对房子进行了翻盖,但大部分用料是父亲之前预备好的。现在叔叔私自卖掉的房产,卖了四万元,想请问这房子是否完全属于我家,我们如果诉诸法律,我需要准备哪些必备证据材料才能打赢官司呢?法律会支持判给我们大约多少钱?很急!谢谢!

2019-11-08 06:31: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