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一个月前开一小型货车和对方行驶的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受伤,副驾驶人员死亡。双方车辆受损。交警处理事故认定我朋友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朋友现在在看守所,现在已给对方丧葬费3万元,我朋友因家庭贫困拿不出太多的赔偿款。现在已交检察院。请问检察院怎么处理?是交法院吗?法院调解吗?得需要多长时间?

2019-11-08 08:10: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