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属工伤,如果评不上伤残级别,公司该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19-11-08 08:3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2、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您好!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 二、造成残疾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包含
    (一)中的所有项目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支付)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标准: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条件: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伤残鉴定。
    3、伤残津贴
    1-4级由基金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
    5-6级由单位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
    (1)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的50%,大部分护理的40%,部分护理的30%。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需要护理的。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企业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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