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离婚时协议房产归女方a(房产名字为男方,此时房产已做抵押贷款不能做更名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中房产的面积和房产用途书写与房产证不符,离婚后男方与另一女子b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几个月后男方与女子b离婚与女子a再婚并领取结婚证(a未更名的房产还在抵押贷款中),请问1.房屋产权的所属关系,是否属于女子a的私人财产?还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2.男方若不同意更名,女方a是否可以起诉男方,要求法院将房子判给女子a?

2018-08-31 16:0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释根据婚姻
    (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
    房屋产权分割要怎么处理,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二)裁判分割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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