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本人现在租的房子,可房东现在欠债,成为A,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让我们把剩余的房租打到法院帐户,在他们取证的情况下,告诉我们,让我们自己和房东协商押金的事,可房东现在我们联系不到,在法院的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前,我们都不知道房东欠帐,他们来取证的事,不让我们和房东说,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自己和房东协商押金的事,合理么?我们是想把押金当作一个月房租,然后把剩余的房租打给法院,我们怎么做保证自己的押金不会被扣,房东联系不上,押会肯定是不会退给我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