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了200万,妻子不知情,朋友现在无力还款,不想拖累老婆,想离婚,他老婆还要承担这些债务吗

离婚
2019-11-08 14:3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债务人没有钱,起诉还是有必要的。 确认债权,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知道了债务人没钱还债,就不要账,不起诉。这样的话,时间久了,债务人有钱了,很可能就不认账了。
    更重要的是,不及时申报债权,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哪天债务人有钱了,不想还账。我们再去起诉,就会丧失胜诉权,辛苦钱也就彻底要不回来了。制定出可行的还款方案
    如果胜诉了,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查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确定债务人真的没有钱后(这也能一定程度上清楚债务人是否转移了财产),法院会出面调解,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还款方案和还款日期。3及时监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后,就算本次执行结束了,债务人也没有财产还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有义务每隔6个月就调查一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执行程序结束后,我们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