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介和买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没有给定金,房产证是我儿子的名字,他是2002年10月出生的,合同是我和她妈妈代签的,现在不想卖了,合同约定违约金是4万元,请问我要赔偿违约金吗?谢谢!

2019-11-08 19:51:0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约定劳动者担违约金的情形】

    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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