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学校下课期间,和几名小朋友追逐,和另一名小朋友发生碰撞,头面部留下疤痕,所有医疗费用我已经全部付了。我想知道现在留疤,对小孩一辈子的成长有影响,现在我想知道,这个责任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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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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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