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公司应聘上班??公司领导试用期一天100??试用期三个月??不过工资第三月才可发??我答应了??过了两个月以后??过来跟我说我试用期只给我80一天??我听了我生气??不知道我的这个情况能去劳动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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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试用期本来就是
合同的期限内的。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否则当事人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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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