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朋友是去年9月5日出的工伤,情况是小腿骨头裂开,上了七颗钢板。住院到9月28日 期间医疗费用是公司出的,在医院有护理。然后出院之后休养到2月7日。期间公司从9月5日到1月21日给予了50元一天的营养补偿,其他并没有什么补贴。现在刚板没有拆,由于个人原因要辞职,现在我们想一次性赔偿解决,我想请问赔偿的标准以及可以赔偿到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19-11-09 02:47: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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