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香港人太太是深户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太太准备在内地申请离婚,还需要去香港办理?因为登记是在香港登 记,后在内地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香港办理什么手续呢?谢谢!

离婚
2019-11-09 12: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住房、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 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身份证前往办理。
    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手续是: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1、所谓的单方面申请离婚,就是诉讼离婚。
    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2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是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要求离婚的,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2、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