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安新县农村的,姐妹三个下边有个弟弟。我在结婚前和我的二妹在村委会批了一块宅基地并盖了四间房的一个院子,当时因为还没结婚,宅基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04年我父亲去世前,就把宅基地证给了我。06年我弟弟结婚,因为没房住,就住了那个房。今年法院因为要执行我弟弟的财产,要拍卖那个房。我拿出了那个房基地证,说明房是我的,法院的说,我想卖就卖,你的证我可以给你注销了。我想问一下,法院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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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14:0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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