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上班的试用期是两个月,做了40天家里有事请假一个星期回家,可是一个星期到了我还不能去上班,我就打电话辞职,可是厂里说要本人去才行,还要扣急辞费还有别的费用,请问是这样的吗?

2019-11-09 16:24: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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