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已故,留下公房一间,现在面临征收的利益,一姐两弟和妹夫及其儿子,该如何分配?各应得到多少份额?房子正在面临买私公正,都需要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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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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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