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6年10月我生父和继母扯了结婚证,在2017年7月两人在 同一天去世,扯证之前继母有一儿一女,均有20几岁,都已成人,我爸爸在老家公路边修了一栋楼房,是2000年修好的,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由于他去世了,所以我想过户,我是爸爸的独生女,但是公证处不给我公证,请问我要怎样他才会给我公证呢?不公正我就过不到户,另外我生母和奶奶健在,但是她们是不会来插手的,我亲生父母是1996年离的婚,房租档案我也已经调出来,但公证处还是不公证,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公证
2019-11-10 06:30: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