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结婚生了孩子,户口没有迁走,今年我妈妈家这边拆迁,开发我能分到房子吗?

2018-08-31 19:1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拆迁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户口转移,拆迁是政府征收行为,对户口没有影响。
      如果拆迁完成之后可以将户口转移到新分配的房子中,或者,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但是当事人自愿把户口转移到其他地区的除外。
  •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解答如下:
    一般在拆迁前,公安机关要冻结户口迁入的。如果在户口冻结前,男方户口已经迁移到女方,就是该村村民,可以享受该村拆迁同等待遇。
    办理程序一般是: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受户口的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有的地方规定,要事先取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准,比如书记镇长签字),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结婚后,女方要拆迁了,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村里后能享受拆迁补偿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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