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棚户区改造,我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当时买的是村里的房子,买时也有10几年了,当时的协议只有办事处,和村里的证明,证明只写房屋的交易,没把院子包括在内,现在居委会测量拆迁面积,给我测量时,只要求测量房子面积,不同意测量院子面积,我该怎么维权,国家可有文件针对房屋买卖,院子不纳入拆迁补偿的条例吗?居委会这样做可符合政府的规定?

拆迁补偿
2018-08-31 19:2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
  • 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
    2.
    06、独立住宅
    1.
    83、新里住宅
    1.
    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2.
    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1.
    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1.
    94、“两万户”新工房
    1.
    65、旧里住宅
    1.
    54、简屋
    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
    1.2米至
    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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